一、相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揭榜挂帅”新型项目组织方式的工作部署,锚定大连市振兴发展“十个新突破”和“三年过万亿”目标任务,建设创新策源中心,奋力实现创新发展新突破,建立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实施好市“揭榜挂帅”制(以下简称揭榜制)项目,参照《辽宁省“揭榜挂帅”制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大连市“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的起草过程中,我们先后征求了我市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市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完成。
三、依据文件
《辽宁省“揭榜挂帅”制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辽科发〔2021〕42号)
四、内容说明
《方案》共八章36条,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揭榜应用两类,分别在条件要求、支持方式、实施流程、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
(一)明确了条件要求和实施主体
市科技局为揭榜制项目的组织管理方,实施主体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
1.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技术难题的提出单位,主要为在大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围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联合发榜。揭榜方是国内外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单位或团队。
2.科技成果揭榜应用类项目:发榜方是拥有较成熟科技成果的国内外高校院所等,揭榜方是有成果应用需求的单位,主要为在大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明确了支持方式
1.技术攻关类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对发榜方采取“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按照项目实际自筹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其中,按照不超过市财政拟补助资金的20%给予事前补助;通过验收后,按照项目实际自筹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含事前补助)。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万元。
2.科技成果揭榜应用类项目:对通过参加揭榜应用成功对接的揭榜方,择优按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每年支持不超过10项。
(三)明确了实施流程
1.技术攻关类项目实施流程主要包括:市科技局进行榜单征集后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榜单论证,优化明确后形成正式榜单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开发布,揭榜方提供揭榜方案,与发榜方进行项目对接,双方签订揭榜合同、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揭榜合同论证后,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揭榜公告,依据揭榜公告下达立项文件、签订合同。
2.科技成果揭榜应用项目实施流程主要包括榜单征集、榜单论证、发榜公告、对接揭榜、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揭榜公告、项目下达等程序。
(四)明确了资金拨付程序
1.技术攻关类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向市财政局提出事前补助资金申请。市财政局依据立项文件和资金申请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牵头发榜企业。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组织验收、财务审计,按程序拨付尾款。
2.科技成果揭榜应用类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按照项目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计算应补助资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一次性拨付资金。
(五)明确了监督管理原则
技术攻关类项目调整、过程管理、验收等参照大连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