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部署,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备案、复审、统计有关工作。

一、申报时间

第四批次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12月6日完成向市科技局推荐工作,市科技局12月8日前完成向省科技厅推荐工作。2019年备案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做好资质复审,重新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

1.采取线上方式,在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http://218.60.151.64/framework/)进行申报,新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一级账户,注册好账户后,到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维护,填写有关信息,在选择初审单位时,初审单位类型选择“各市科技局”,初审单位名称选择“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提交审核,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填写申报有关信息,新注册账号审核由省科技厅技术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注册账号遇到问题可咨询技术平台电话。

2. 系统填报时,雏鹰企业申报,附件里的前4项是必须上传的要件,需要填报近2年(2021年和2022年)的数据,附件2需要上传企业2021年度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件4信用中国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需要同时上传,不能只传一个。瞪羚企业申报,需要近4年的数据,申报系统附件里的前8项是必须上传的要件。独角兽(含潜在)企业,申报系统附件里的前8项是必须上传的要件。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广泛动员本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网上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实地考察企业的方式,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

2.已获得瞪羚独角兽企业资格的企业,应按时填报《新型创新主体统计表》,于每季度末20日前完成预计数据上报工作。未按时填报企业,将按《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创办发2021 2号),进行警示直至取消资格。

3.各单位要加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宣传工作力度,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培育工作影响力,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培育有关动态信息。

附件:

1.附件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批次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pdf

联系人:业务咨询:市科技局,王延斌,39989881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024-23983158  17612488647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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