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2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英歌石科学城科研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16号),对企业承担的或与本地企业合作的英歌石科学城创新团队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规范国家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的组织实施,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有必要依据上述文件修订我市相关实施细则。
二、依据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2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英歌石科学城科研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16号)。
三、起草过程
《细则》的起草过程中,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完成。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后通过。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四条,分别在项目类型、补助时间范围、补助金额、申报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主要内容为:
1.关于配套补助的国家项目类型在第二条作了规定: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指:(1)由在大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企业承担的,已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批复,并在大连市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2)由落户英歌石科学城的创新团队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且与大连市企业合作的,具体以英歌石科学城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为配套支持依据。
2.对配套项目的时间范围在第三条作了规定:配套支持项目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对落户英歌石科学城的创新团队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项目立项时间应在2023年6月16日以后。
3.对配套资金的配套支持的额度及比例在第四条作了规定: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给予最高2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单位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4.对配套资金的申报流程在第六条作了规定: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配套资金补助征集通知申请单位须提交《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与重点研发计划大连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的科技项目批文、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项目拨款通知书或相关拨款文件的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等。
5.对资金的审核及下达在第七、八条作了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金额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确定年度配套补助项目及金额,经公示后,下达年度配套补助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拨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6.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在第九至第十三条作了规定:当配套支持的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调整、中止或撤销时,应根据国拨经费处理情况负责及时调整或收回配套资金。对项目单位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进行了明确。
五、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