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
为推动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在我市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4〕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22〕1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4〕23号)。
三、起草过程
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建设基础起草完成,经局党组会审议后通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分别对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概念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的建设机制、申报条件、备案和认定程序、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第一章为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及建设机制。
(二)第二章为概念中心申报条件部分,对概念中心备案及认定的条件,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第三章为中试基地申报条件部分,对中试基地备案及认定的条件,分别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第四章为备案和认定程序部分,对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备案和认定工作中的申报、初审、形审、公示、命名和管理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第五章为支持政策部分,对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补助方式、服务性收入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第六章为监督管理部分,对概念中心和中试基地绩效评价、撤销资格、重大事项变更、资金管理、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七)第七章为附则部分,规定办法自2025年7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