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明确项目遴选、组织实施、支持范围等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

三、起草的主要过程

(一)征求意见情况

《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起草,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25条,具体为: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引导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资金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的主要职责。市科技局负责基础数据整理、项目安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下达资金预算,根据市科技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资金。

(三)第三章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明确了引导资金支持方向为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与财政部、科技部管理办法要求一致。

(四)第四章组织实施,明确了引导资金项目遴选、组织实施、方案编制、资金拨付等内容。引导资金优先用于大连市现有科技创新政策或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事项,对支持事项未在大连市科技创新政策中明确或市委市政府尚未明确支持的,由市科技局提出具体支持方向或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明确引导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以及监督法律责任等要求。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细则实施期限。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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