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制定了《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相关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2024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4〕23号),明确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政策。近年来,国务院、科技部、财政部等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组织机制、资金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我市现有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等项目管理办法较为分散,科技人才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已过有效期,有必要制定与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规范,制定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796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科发外〔2024〕130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撤销与终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科办发〔2024〕1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科发〔2022〕1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4〕23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等。

三、制定的主要过程

《办法》由市科技局制定,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征求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无意见。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办法》经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法制部门、法律顾问团队合法性审查,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总共十一章61条,具体为: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适用的项目范围。

(二)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三)第三章项目类型,明确了本《办法》适用项目具体类型,包括“揭榜挂帅”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科技人才创新计划等。

(四)第四章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了项目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初审推荐、评审立项、签订任务书(合同)等组织程序。

(五)第五章项目调整管理,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行期等发生变更的管理程序。

(六)第六章项目撤销及终止管理,明确了项目撤销与终止的情形与组织程序。

(七)第七章中期评估管理,明确了项目中期评估的实施程序与相关要求。

(八)第八章项目验收管理,明确了项目验收的实施程序、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

(九)第九章 监督检查,明确了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项目检查的有关要求及结果处置。

(十)第十章其他,明确了项目实施有关单位或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要求。

(十一)第十一章附则,明确本《办法》有效期等。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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